根据《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》(粤财采购〔2017〕7号),结合我市实际,我局草拟了《关于调整阳江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请各单位、个人于2017年12月12日前以信函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、建议反馈给阳江市财政局。
联系人:钟妃霞,电话:0662-3418693,传真:0662-3410877,电子邮箱:yjgpo@126.com。
阳江市财政局
2017年11月29日
关于调整阳江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直各单位:
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》(粤财采购〔2017〕7号)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调整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阳江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》以外的货物、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。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,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。各县(市、区)可结合实际,对本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市财政局备案。
二、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。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<阳江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>的通知》(阳财采购〔2016〕76号)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阳江市财政局
2017年11月28日
版权所有?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
管理维护: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(阳江市大数据发展局)
网站标识码:4417000019 备案序号:粤ICP备05062564号-1
网站报障:0662-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